各学院:
为进一步推进实践教学改革,促进学生巩固所学专业知识,切实提高学生实践操作技能,增进学科交流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学校继续开展2021年本科专业实践技能竞赛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赛对象
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。
二、竞赛设置
1.各学院根据申报计划开展竞赛,如有变化,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申请备案。
2.竞赛设置
(1)竞赛要充分考虑现有实验实训设备、场地等条件,选用学生参与度广、动手性强的项目。
(2)竞赛由学院自行拟定。以承担专业教育为主的学院,应结合本院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路线图的专业核心能力、专业基础能力设置竞赛;相近专业可联合设置竞赛;承担学科基础课、公共基础课、拓展课教育的学院可结合基础能力、拓展能力跨学院设置竞赛;鼓励学院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等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,组织校内选拔赛;鼓励学院联系相关企业联合举办竞赛;鼓励跨学院、跨专业组织综合性竞赛。
三、竞赛要求
1.竞赛实施
各学院按照竞赛计划进行宣传、组织、比赛、表彰、存档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。
2.竞赛总结
竞赛负责人将竞赛材料(竞赛的时间、地点、专业、参赛学生人数、涉及的实践技能要点、比赛的组织与流程、比赛的结果、学生作品等)、竞赛过程中的照片、视频等材料于12月20日之前在OA系统填报完成。
专业实践技能竞赛总结填写途径:
登录协同办公系统(OA)--流程--新建流程--教学管理--专业实践技能竞赛总结表。
教务处
2021年4月12日